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矿大保字[2008]20号
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严厉打击校园内各类涉刀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经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管理刀具 管理 办法 印发 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严厉打击校园内各类涉刀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要加强管制刀具领导工作,健全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制度,形成由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组成的防控体系,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关于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要督促检查各学院管制刀具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年要组织专项联合检查活动,及时收缴校园内的管制刀具。保卫处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涉刀人员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各学院、附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开展管制刀具日常检查和收缴工作,对重点学生要定期进行谈话,给予安全警示。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室、餐厅、运动场等校园内公共场所存放、携带管制刀具。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管制刀具。
六、禁止在不具备开伙条件的学生宿舍存放、使用厨房使用的各类刀具。
七、对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学生,能主动上缴并说明来源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从轻处理。对拒不上缴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按校纪校规从重处理。
八、对在校园内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对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校园发生涉刀案件的责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全校通报批评。造成学生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收缴的管制刀具应及时交至保卫处,保卫处登记后统一移交公安机关。
十一、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举报电话:83590110(南湖校区);83885760(文昌校区)。
十二、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刀具。
十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