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犬只饲养管理
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矿大[2008]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规范校内犬只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犬只饲养管理规定(暂行)》,经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犬只饲养管理规定(暂行)
中国矿业大学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犬类 管理 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犬只饲养管理规定(暂行)
为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规范校内犬只管理,根据《徐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和《徐州市市区犬类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教职工饲养犬只,须向学校文昌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泰山街道办事处和翟山派出所备案。批准后,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到徐州市畜牧兽医站办理《家犬防疫证》和犬牌。
二、教职工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单位确因守护工作需要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须征得保卫处同意后,到文昌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手续的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应设有安全牢固的圈笼或犬舍进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出户。同时单位应建立健全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校园内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限为19时至次日7时。出户时要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注意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必须挂犬牌,以备检查。校内不得放养犬只。
五、教职工携(牵)犬范围为文昌校区家属区,即办公楼、科学馆、学十七楼以南地区。严禁携(牵)犬进入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宾馆、商店、食堂、学生宿舍、交通车站等公共场所。
六、饲养犬只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携(牵)犬出户时,犬只在户外便溺的,携犬人要立即予以清除。
七、饲养犬只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不得携(牵)犬乘坐学校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九、居住校外的人员不得携(牵)犬进入校园。
十、禁止学生在校内饲养犬只。
十一、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应本着对他人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疗,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以确保安全,善后工作依据徐州市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文昌居委会负责教职工饲养犬只的登记、检查及对违法养犬人教育和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狂犬、野犬(含无证犬、放养犬)的捕杀工作。
十三、文昌居委会协助保卫处经常定期对校园巡视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犬只,对携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并记录在案。对于有两次违规记录仍不改悔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禁止携(牵)犬进入南湖校区。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