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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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表扬刘文宇、李聪、刘振宇等同学的决定

2012-11-07  点击:[]

关于通报表扬刘文宇、李聪、刘振宇等同学的决定

 

近期,保卫处成功破获4起盗窃学生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案件,抓获盗窃分子1名。体育学院学生刘文宇、李聪、刘振宇3名同学发现并有效控制嫌疑人,对案件查破起到关键作用。具体过程如下:

20121023体育学院学生刘文宇到保卫处报案称其放于桃2楼车库内的一辆电动车丢失。经保卫处调查,在现场监控录像中发现了盗窃分子。之后三人记住了盗窃分子的体貌特征,便自发组织起来进行寻找。25日中午12时许,刘文宇、李聪、刘振宇3同学发现一男青年推一辆电动车经过桃2楼楼下,其体貌特征与监控录像中出现的盗窃分子及其相似,于是3人便迅速将其控制并扭送至保卫处。经初步审查,嫌疑人石某,男,19893月出生,无业,铜山县大黄山镇人,其承认在矿大南湖校区实施了4起盗窃行为,盗窃摩托车1辆,电动车2辆,自行车1辆,现此案已移交云龙湖派出所处理。

刘文宇、李聪、刘振宇同学发现可疑人员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控制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处理过程沉着冷静,处理方法机智果断,使案件得以顺利查破。

为了弘扬正气,鼓励大学生勇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经保卫处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刘文宇、李聪、刘振宇三名同学通报表扬,建议体育学院给予物质奖励。

  

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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