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10月24日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2012年10月24日下午4时许,南湖校区化工学院楼A215室“煤全组分分离与应用研究室”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因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严重后果。
10月24日下午4:20左右,戴冬瑾(化工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张露(化工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刘旭(化工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李春生(化工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张豪非(化工学院化工专业2009级学生)在研究室内做煤组分分离实验,戴冬瑾在将二硫化碳(易燃化学品)溶剂从烧杯向离心杯转移过程中,不慎将二硫化碳溶剂溅落到旁边正在加热的电磁炉上,起火燃烧,引发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戴冬瑾立即脱下实验服盖住火焰,刘旭切断实验室电源,李春生、张豪非取来灭火器灭火,期间张露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秦志宏。
下午4:30,校保卫处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与随后赶到的市消防支队人员共同查验事故现场。
经查验,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财产损失。此起火灾事故是由于实验人员未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起的。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教师科研课题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化工学院教师秦志宏、学生戴冬瑾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对秦志宏罚款500元、对戴冬瑾罚款200元。
化工学院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在全体师生员工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在这起火灾扑救过程中,学生张露、刘旭、李春生、张豪非表现突出、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公私财产的损失,学校决定对张露、刘旭、李春生、张豪非四名同学给予通报表扬。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当前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 各单位要从此次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 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保证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学校近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实验室特别是教师科研课题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中国矿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