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消防

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4-02-2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经初步分析,火灾由该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根据2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紧急会议要求,各高校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刻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隐患清零”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关于汲取河南省南阳市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4〕3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4〕4号)等文件要求,聚焦消防、实验室及危化品、建筑及施工、食品、交通、用电用气等安全,紧盯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建筑装修工地、高层建筑、大型综合建筑、“九小场所”等重点部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消防安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楼,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严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严禁楼内抽烟;严禁违规动火;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严禁阳台、疏散通道等堆放杂物;严禁存在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维护不及时的情况。

(二)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严禁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实验项目;严禁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缺失;严禁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混用;严禁实验时不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危化品全周期安全台账不完备;严禁气瓶、高温高压设备、无人值守实验等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建筑及施工安全。严禁违反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严禁违反施工方案审核备案制度;严禁施工区域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建筑屋面堆放物品。

(四)食品安全。严禁食品安全日查、周查、月查等台账不完备;严禁食品、餐具清洗消毒不到位;严禁防鼠、防蝇等设施设置不足;严禁食品留样不规范。

(五)交通安全。严禁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机动车校内行驶速度超过30公里/小时,严禁非机动车校内行驶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严禁非机动车多人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行驶;严禁通勤班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用电用气安全。严禁违反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超负荷超载用电;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产品;严禁人走不断电;严禁无证作业;严禁电缆井(沟)封堵不到位;严禁用气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严禁电气设备、燃气设备(含烟道)检修保养和清理不及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刻组织开展责任网格区域全覆盖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五级责任体系”,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和排查漏洞;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部、基建与修缮处、学生工作处等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负责领域开展安全督查。

(二)各二级单位要面向所属师生员工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全领域、全要素的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要抓住“人”这一关键要素,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确保不发生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原则上应在3月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要留存台账,在《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工作季报》中重点体现,并于3月6日前通过一网通办“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季报)”报送;未整改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方案、应急预案等,降低安全风险,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监督,对工作不严不实、排查整治走过场、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酿成事故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校园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实施办法》(中矿大〔2020〕63号)等文件执行。

 

 

 

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总务部

基建与修缮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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