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多地多领域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矿业大学校园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节前后校园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0日
二、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人走关闭电源;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器材、消防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违规存放或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每日防火巡查是否做到按要求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楼内严禁吸烟是否有效落实。(牵头检查单位:保卫处)
2.用电、用气安全
电气设备、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和巡查;是否存在用电负荷超额、是否定期对电气设备及其线路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漏电;是否存在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超期使用现象;电动自行车是否楼内停放、充电;燃气使用是否规范,管道、阀门等设施的维护、检修检测是否到位;餐厅用气、用电、动火是否严格按规范操作,排油烟设施是否定期清洗。(牵头检查单位:总务部)
3.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并全过程监管,是否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化学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置;高温高压高速运转设备、气瓶等特种设备是否落实防护措施并定期巡查、检验。(牵头检查单位:设备处)
4.治安防控
校园各大门、楼宇、附属中小学、附属幼儿园进出管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配足安保人员,是否配备安防设施;校园围墙、护栏等设施是否完好;监控系统、楼宇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监控覆盖范围、存储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治安案件是否及时处置、矛盾是否有效化解;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存在,综合治理情况是否改善。(牵头检查单位:保卫处)
5.交通安全
通勤班车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是否审查驾驶员资格,是否存在超速、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校园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完善;校园内车辆车超速行驶、随意停放、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行为是否得到治理。(牵头检查单位:总务部、保卫处)
6.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
校园内高地、景观水域、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踩踏等事故场所、部位是否全部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公共照明、休闲桌椅、健身设施、水景设备、护栏、路牙、停车位、停车棚、指示告知牌、井盖等是否完好;是否加强电梯、光发电、空调等设备专项检查频率。(牵头检查单位:总务部)
7.建设修缮施工安全
建设修缮工地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个人保护装置是否佩戴;各类建筑机械、设施是否存在坍塌、脱落等隐患;建设修缮工程、动火作业等是否经过审批备案;是否加强对危旧房屋、地下室、临时建筑等重点部位管理和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严禁吸烟,是否设有应急灭火装备。(牵头检查单位:基建处)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深入分析研判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至少开展一次责任网格全覆盖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安全重点部位,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检查到的风险隐患请在《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检查情况》中重点体现,并通过一网通办“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季报)”报送。
2.请各单位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全领域、全要素的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请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所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检查到的风险隐患请在《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检查情况》中重点体现,并通过一网通办“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季报)”报送。
4.省教育厅、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督查,并将督查到的问题在一网通办中通报给责任单位。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问题隐患整改不严不实、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将严肃问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校园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实施办法》执行。
保卫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