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消防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的通知

2021-11-08  点击:[]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二级单位:包括校党政机关部门、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直附属单位等。

(二)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等。

二、考核时间

11月10日至1210日(因受疫情影响,延期至12月31日完成)

三、考核方式

(一)单位考核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细则》(见附件1),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结果,采取“单位自评+现场考核”的方式打分,其中自评分占30%,考核分占70%,总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

(二)人员考核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计划择优评选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10个,优秀安全员20名。

1.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有效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和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常态化开展了安全生产闭环检查和演习演练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有保障;

(3)开展安全生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成效显著,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完备,本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

(4)本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合格。

2.优秀安全员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落实国家、学校和所在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学校和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单位所开展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3)认真开展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完备,协助开展了师生安全教育及演习演练活动,本年度所在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

(4)本年度所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合格。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及责任人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督导专家等为组员的联合考核组开展专项考核。请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协调现场考核各项事宜。

(二)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考核,认真组织自评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自评表(需附支撑材料复印件,见附件1)及优秀安全员申报表(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交至保卫处安全监督科(南湖校区体育馆南配馆B128)。

联系人:瞿望  联系电话:83590119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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