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二级单位:包括校党政机关部门、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直附属单位等。
(二)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等。
二、考核时间
11月10日至12月10日(因受疫情影响,延期至12月31日完成)
三、考核方式
(一)单位考核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细则》(见附件1),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结果,采取“单位自评+现场考核”的方式打分,其中自评分占30%,考核分占70%,总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
(二)人员考核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计划择优评选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10个,优秀安全员20名。
1.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有效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和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常态化开展了安全生产闭环检查和演习演练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有保障;
(3)开展安全生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成效显著,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完备,本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
(4)本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合格。
2.优秀安全员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落实国家、学校和所在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学校和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单位所开展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3)认真开展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完备,协助开展了师生安全教育及演习演练活动,本年度所在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
(4)本年度所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合格。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及责任人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督导专家等为组员的联合考核组开展专项考核。请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协调现场考核各项事宜。
(二)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考核,认真组织自评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自评表(需附支撑材料复印件,见附件1)及优秀安全员申报表(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交至保卫处安全监督科(南湖校区体育馆南配馆B128)。
联系人:瞿望 联系电话:83590119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