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苏消委〔2020〕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校内消防安全责任。校内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细化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找准本单位火灾防控薄弱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细化职责清单,层层分解落实火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深入排查整治,闭环治理各类火灾隐患。要结合学校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工作要求,聚焦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强化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高层建筑、施工场地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检查巡查力度,定期查、反复查,确保不留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化工爆炸、电气事故多发的特点,要切实加强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规范配置消防装备和器材,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和逃生疏散演练,落实人员值班巡查制度,健全消防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事故处置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动、有效处置。
四、严格督导检查,确保落实火灾防控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火灾防控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保卫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