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疫情传播,营造安全和谐、安定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规范校园内饲养犬只等各种宠物的行为,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生宿舍楼内严禁饲养犬只等各种宠物;
二、禁止校外人员携带犬只等各种宠物进入校园;
三、住在校园内的教职工和家属饲养犬只等各种宠物的,必须符合《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其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校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发现校园内无人牵引的犬只,将按流浪犬只处理,立即向校外驱赶,并报徐州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抓捕;
五、保卫处积极做好校园内文明养犬及其它宠物的宣传工作;
六、若发现校内流浪犬只,广大师生也可直接拨打110或向徐州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83745665反映。
保卫处
201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