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审批的动火作业时效最长不超过3天。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八必须”
一、必须进行动火的分析,预先评估并实时监测现场情况;
二、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三、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四、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六、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八、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重要提示:动火作业前,应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张贴公示牌。

校内动火作业线上申请审批流程
步骤一:
PC端:【融合门户】→【常用系统】→【一网通办】→【动火作业申请审批】


移动端:e矿大2.0【工作台】→【一网通办】→【动火作业申请审批】



步骤二:
点击线上办事页右上角【我要办理】,按要求填写表单并提交。


注意事项: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动火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点击提交,经校内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再由保卫处审核备案。
校内动火作业申请审批事项的办理咨询可联系保卫处:835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