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迎新期间禁止在校园内进行摆摊设点、店外经营活动的通告

2017-07-10  点击:[]


为维护校园的基本秩序,营造良好的迎新氛围,确保学校2017年迎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迎新期间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摆摊设点、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严禁店铺店外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不得到宿舍向新生出售和推销商品及其它任何经营活动。

二、任何学生不得受聘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各银行、各培训机构和其他企业及个人,在校园从事出售、推介商品和服务以及其它任何经营活动。

三、任何校内经营店铺只能在所属的店铺内经营,不得在店铺外摆摊设点和进行其它经营活动。

四、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各种商业经营活动。

五、广大同学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热情接待新同学。如发现有向新生推销、出售商品,组织和参与经营活动的行为,及时向辅导员、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共同维护学校秩序。

六、各学院要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在校园内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校内经营店铺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店外经营,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七、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将在迎新期间组织人员对学生摆摊设点以及店铺的店外经营开展检查,对性质或后果严重的学生和店铺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总务部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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