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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取款三种罪

2012-11-20  点击:[]

近几年利用ATM机实施犯罪的新情况不断呈现,如: 2006年,广州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后,引起广泛争议,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2008年,南京又出现一女许霆李玉,抓住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错之机,一夜狂取241倒出”1.2万多元:20081218日下午,李玉(女,31岁,南京人,曾因涉嫌卖淫、贩毒、吸毒被处罚过,前科累累)去银行取钱,想取350元现金,但ATM机却吐出400元。经过几次试验,她发现只要带有50的数目,吐出来的肯定多50元。于是当日晚李玉抓住ATM机出错之机,疯狂取款241笔,倒腾出12000多元。该银行第二天就发现这个错误,原来是工作人员失误,在50元的出钞档上放了百元大钞。银行之后电话通知了李玉退还现金,但李玉置之不理。2009620日,李玉在一家超市实施偷窃时被抓获。经比对,警方发现她就是银行报案所说之人。最终李玉被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退还全部赃款。

对于这一类案件,许多人对其犯罪构成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认为是运气好,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拿白不拿,不知其情节已触犯法律,将收到法律的惩罚。

对于ATM机上非法取款,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种情形,不正当使用真实的卡和密码在ATM机上取款,一律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情形,使用虚假的卡和密码或其他不正当指令,在ATM机上取款,一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种情形,利用ATM机本身出错取款,视情况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如果取款人并不知道机器有错误而取款,在银行要求退还而拒不退还的情况下,达到数额标准的,构成侵占罪。而当行为人发现机器出错后,恶意多次取款,则构成盗窃罪。

在此,提醒广大师生,在ATM机提款,碰到类似情况,千万莫贪,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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